犧牲多數人 換取科學進步 拯救多數人

CODE:II-126
EXTENTION:11339
PRIORITY:AAA
Date:2026-09-14
Time:07:13:58
Major motion:Yes
EVA World:No
Verdict:DENY
PASS:0
DENY:3
HOLD:0

* The motion was automatically rewritten as a yes/no question: 「應該選擇犧牲多數人而不是拯救多數人嗎?」

BALTHASAR・2GROQ / Groq-GPT-OSS-Safeguard-20B
Round one (initial)DENY
理由:犧牲多數人而不是拯救多數人違背了基本的倫理與公共政策原則。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任何政策都應以最大化生命與福祉為前提,選擇讓多數人受苦或失去生命無法得到合理的正當化。若採取此種做法,將造成極大社會不信任、恐懼與道德崩潰,長期而言會削弱社會治理與國家機能。即使在極端情境下,亦應尋找替代方案,如資源優化、分配公平或科技輔助等,而非以犧牲大多數為手段。此議題所提出的「選擇」與「犧牲」概念本身亦不具合法性或必要性,因為它否定了人類共同價值與尊嚴,難以在任何社會契約下得到支持。故此我認為應該否決此提議。
Round two (final)DENY
同上
CASPER・3NVIDIA / NIM-DiffusionGemma-26B
Round one (initial)DENY
此議題在邏輯上存在自我矛盾。拯救多數人是倫理目標,旨在最大化生命價值,而犧牲多數人則會導致更嚴重的損害,這違背了人道主義的初衷。從功利主義角度看,決策應追求保護更多人數的生命,而非主動犧牲他們。這會崩毀社會的信任與正義,因此不應該選擇犧牲多數人。
Round two (final)DENY
同上。此議題在邏輯上存在自我矛盾,犧牲多數人完全違背人道主義初衷,並崩毀社會信任與正義。
MELCHIOR・1MISTRAL / Mistral-Ministral-8B
Round one (initial)DENY
這個議題涉及「犧牲多數人以拯救少數人」的倫理邏輯,實際上與「犧牲少數人以拯救多數人」的核心倫理衝突相同,皆違反基本的公平與人道原則。人類社會普遍認同「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倫理追求,而犧牲更多無辜者以救少數,在邏輯上等同於「犧牲多數以救少數」的逆向,兩者皆為不合理的犧牲論。更關鍵的是,這種選擇會導致「犧牲者無辜」的問題,而無辜者的犧牲無法以「數量」或「效益」合理化。歷史上的倫理哲學(如康德的「人是目的」原則)與現代公共政策(如公共衛生倫理)皆強調「不傷害無辜」的核心價值,因此這個議題本身的前提已經違反了普遍接受的倫理底線。
Round two (final)DENY
此議題所提「犧牲多數人」的選項,在倫理上等同於「犧牲無辜者以達目的」,與「犧牲少數以救多數」同樣違反「不傷害無辜」的核心原則。兩者皆將人命視為可交換的工具,違反人權與尊嚴。康德的「人是目的」原則明確拒絕將人作為手段,而功利主義雖強調最大化福祉,但前提是不以犧牲無辜為代價。歷史經驗(如納粹的「犧牲少數以救國家」邏輯)與現代公共倫理(如疫苗分配原則)皆證明,任何以犧牲無辜者為手段的決策,最終都會導致社會信任崩解與道德崩壞。因此,此議題本身的前提已經無法獲得合理正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