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遂的暗殺,受刺殺者是否有正當性行對等之生命式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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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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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otion:No
EVA World:No
Verdict:DE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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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Y:3
HOLD:0
BALTHASAR・2MISTRAL / Mistral-Ministral-8B
Round one (initial)DENY
在法律與倫理框架下,未遂暗殺的受害者行使生命式報復,無法被視為「正當性」的行為。首先,生命權是最基本的權利,任何以生命報復生命的行為,不僅違反「不殺人」的基本倫理原則,也可能觸犯法律,形成惡性循環。其次,未遂暗殺本身已經違反法律,受害者若以報復手段回應,將進一步激化暴力,無助於社會秩序的維護。此外,報復行為缺乏正當程序與公平性,無法符合「以德報怨」或「以法制暴」的正義原則。因此,生命式報復不僅無正當性,更可能加劇社會動盪,應予以否決。
Round two (final)DENY
未遂暗殺的受害者行為,即使基於報復情緒,也無法在法律與倫理上獲得正當性。生命權是絕對且不可侵犯的,任何以生命報復生命的行為,不僅違反「不殺人」的基本倫理,更可能觸犯法律,形成惡性循環。報復行為缺乏正當程序與公平性,無法符合正義原則,反而會激化暴力,破壞社會秩序。即使未遂暗殺者已經違法,受害者也無權以私人手段對等報復,否則將使法律淪為私人復仇的工具,違背法治國家的核心原則。
CASPER・3NVIDIA / NIM-Gemma4-31B
Round one (initial)DENY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停止侵害而非執行報復。當暗殺未遂且威脅已經解除後,對方的生命權仍受法律保護。若允許對等的生命式報復,將使法律淪為私人復仇的工具,導致社會陷入暴力循環,違背法治國家中由司法機關裁定刑罰的核心原則。生命權具有不可逆性,在沒有立即危險的情況下採取殺戮行為,不能被定義為正當權利,而應被視為另一起謀殺罪行。
Round two (final)DENY
同上
MELCHIOR・1MISTRAL / Mistral-Ministral-3B
Round one (initial)DENY
未遂暗殺本身已經是違法行為,因為殺人犯罪的主觀要件(故意殺人)已經不存在,但即使如此,受害者的生命權利仍然是絕對的。報復行為必須以法律規範為限,未遂暗殺者無法以「報復」為由,進一步侵害他人生命安全,否則將導致「殺人報復」的惡性循環,破壞社會秩序與人權平等。此外,報復行為應該以「正當防衛」或「法律制裁」為範疇,未遂暗殺者無法以私人手段對等報復,否則將使社會陷入「血海為底」的惡性競爭,危害更多無辜者。
Round two (final)DENY
未遂暗殺本身已經是違法行為,但受害者的生命權利仍然是絕對的。報復行為若以「對等生命式報復」為名,實質上將變相認同未遂殺人犯的主觀故意,進一步侵犯受害者生命安全,這是對法律的無視。更重要的,報復行為不僅無法解決原始暴力,反而可能激化衝突,使社會陷入惡性循環。因此,對等生命式報復不僅無正當性,更違反人權與法治原則,應予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