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立法允許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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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ENTION:2045
PRIORITY:C--
Date:2026-09-13
Time:22:08:13
Major motion:No
EVA World:No
Verdict:HOLD
PASS:1
DENY:0
HOLD:2
BALTHASAR・2NVIDIA / NIM-DiffusionGemma-26B
Round one (initial)HOLD
此議題涉及生命尊嚴與醫療自主權的複雜倫理衝突。雖然允許安樂死能讓終末期患者免受極端痛苦並展現個體自我決定權,但同時可能導致生命價值的低廉化或造成弱勢族群面臨社會壓力的風險。在目前法規配套、醫療判斷準確性以及社會共識尚未達成完全一致的情況下,難以判斷立法是否會產生不可挽回的副作用。需要觀察其他賢者的意見並進一步評估風險控管機制後做出最終判斷。
Round two (final)HOLD
(第二輪未能取得回應,沿用第一輪立場「保留」)
CASPER・3MISTRAL / Mistral-Ministral-8B
Round one (initial)PASS
安樂死作為一項嚴肅且複雜的人道議題,應在法律框架下予以合理規範。現行法律對於安樂死的禁制,雖可保護生命神聖性,但無法全面應對終末期病患的痛苦、尊嚴與自主權。許多國家(如荷蘭、比利時、加拿大)已透過嚴格條件(如醫師多重評估、病患明確意願、無其他治療選擇)立法允許安樂死,並建立監管機制以防濫用。台灣社會對於安樂死的態度逐漸開放,民意調查顯示多數人支持在特定情境下實施,而現行法律的禁制反而可能強迫病患承受不必要的折磨。立法允許安樂死,應以「尊重個人自主、減輕無望病患痛苦」為核心,並嚴格規範程序,以平衡生命權與自決權之間的張力。
Round two (final)PASS
前輪已論及,安樂死立法應以「尊重自主、減輕痛苦」為核心,並參考荷蘭、比利時等國嚴格條件(如醫師多重評估、病患明確意願、無治療希望)為藍圖。台灣民意調查顯示多數支持,現行禁制反而強迫病患承受不必要折磨。立法應以「程序嚴格、監管透明」為原則,避免濫用,同時保障弱勢族群不受社會壓力影響。生命尊嚴與自主權之間的平衡,應以人道為優先。
MELCHIOR・1NVIDIA / NIM-Nemotron-Nano-Omni
Round one (initial)HOLD
安樂死涉及生命尊重、法律風險與社會共識不足,需審慎評估;目前仍有完善的緩和照護選項,且立法可能導致濫用或價值觀衝突,故暫不明確立場。
Round two (final)HOLD
因現行緩和照護仍可提供安寧,且缺乏完整監管機制與社會共識,立法若過早可能導致濫用與價值觀衝突,故暫不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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